計量人員進行計量工作,就要求在專業技術方面或專業管理方面的相應的水平,是否具有這種水平要有權威性證明,也就是資格證明。資格證明實際上是一種對計量人員的確認,是通過考核證實其具有進行某項計量工作的能力,考核的內容和考核的方法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并將考核結果做出記錄存檔。目前,對計量人員有以下幾種考核形式和證明方式:
按國家、地方及部門檢定規程對計量設備進行檢定的人員,應按國家制訂的有關檢定員管理辦法,按所能夠從事的檢定項目進行考核,合格者頒發檢定員證。單位主管部門頒發和政府計量行政部門頒發兩種形式。檢定員證書上應標明所能進行的檢定項目。
(1)執行國家、地方及部門校準規范對計量設備進行校準人員,可參照檢定人員考核發證辦法取得校準人員證。
(2)對既無檢定規程、又無校準規范的計量設備,可由本單位編制校準規范,并對從事此項計量設備校準的人員進行考核,由本單位頒發校準人員證。
(3)對于用測試、校驗、比對等方法確認計量設備計量特性的人員,也可按上述方法取得資格證明。
06、計量檢定與計量校準的周期不同
校準周期由組織根據使用計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確定。可以進行定期校準,也可以不定期校準,或在使用前校準。校準周期的確定原則應是在盡可能減少測量設備在使用中的風險的同時,維持最小的校準費用。可以根據計量器具使用的頻次或風險程度確定校準的周期。
檢定的周期必須按《檢定規程》的規定進行,組織不能自行確定。檢定周期屬于強制性約束的內容。
07、計量檢定與計量校準的內容與結論不同
校準的內容和項目,只是評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以確保量值準確 。校準的結論只是評定測量裝置的量值誤差,確保量值準確,不要求給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校準的結果可以給出《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
檢定的內容則是對測量裝置的全面評定,要求更全面、除了包括校準的全部內容之外,還需要檢定有關項目。檢定則必須依據《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給出測量裝置合格與不合格的判定。超出《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為不合格,在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之內則為合格。檢定的結果是給出《檢定合格證書》。
檢定和校準作為計量業務領域最基礎的兩項工作,他們共同構成了產品質量和安全的保障體系。兩者存在差異,并且不能互相替代,但是在產品生產和質量控制過程中,它們都有重要的作用。對于企業來說,既要合理使用校準證書,也要盡量做到檢定證書的全面覆蓋,以確保產品的質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