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加強計量執法體系建設。加強計量執法協作,建立健全查處重大計量違法案件快速反應機制和執法聯動機制。加強計量作弊防控技術和查處技術研究,嚴厲查處制造、銷售和使用帶有作弊功能計量器具的違法行為。規范計量服務行為,嚴厲打擊偽造計量數據、出具虛假計量證書和報告的違法行為。加強計量業務監管與綜合執法的銜接,加快信息共享,提升執法效率。加強計量執法隊伍建設,提升計量執法裝備水平。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加大對計量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對舉報計量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三十三)推動計量服務市場健康發展。充分利用市場資源和力量,吸納各類社會組織參與法制計量工作,構建多元、開放的法制計量新格局。借鑒國際校準測量能力互認制度,探索建立中國校準測量能力承認制度。大力發展計量校準、計量測試、產業計量等高技術服務新興業態,培育和壯大專業化計量技術服務市場,不斷滿足市場多樣化、個性化需求。強化對高校、科研院所所屬實驗室及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在用儀器設備的計量溯源性要求,保障科研成果的有效性和測試結果的可信度。
七、保障措施
(三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對計量工作的全面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于規劃實施全過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計量工作,把計量事業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實施有效銜接,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和要求,明確計量發展重點,分解細化目標任務,強化工作責任落實,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各有關部門、行業、企業要結合實際,采取切實有力措施,確保規劃各項任務落實。
(三十五)加強政策支持。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對公益性計量技術機構予以支持,加強計量基礎設施和計量基準、計量標準、標準物質、計量數據等國家戰略資源能力建設,強化計量監管和基層、基礎能力建設,保障全國法制計量監督開展和國家量值傳遞溯源體系有效運行。公益性計量工作所需經費按規定納入本級預算。發展改革、科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制定相應的投資、科技和人才保障支持政策。加強對計量重大科研項目和計量科技創新支撐平臺的支持,促進計量科技研發和重點科研項目、科研成果的轉化和應用。鼓勵采用多元化融資方式,拓寬融資渠道,積極引導社會資金參與計量技術、裝備研發和應用服務。
(三十六)加強學科和文化建設。加強計量相關學科專業建設,支持高校自主設立計量相關二級學科、交叉學科及計量相關專業,推進計量相關專業升級和數字化改造。將計量基礎知識納入公民基本科學素質培育體系,在義務教育中增加計量基礎知識教育內容,開展計量線上教育資源建設與應用。培育一批計量領域高水平學術期刊,提升計量學術影響力。加強計量文化建設、科普宣傳和人才培養工作,培育計量文化研究及科普基地,發展計量文化產業,開發計量科普資源,推動計量博物館、科技展覽館建設和開放。積極培育和弘揚新時代計量精神,選樹計量先進典型,增強新時代計量工作者的榮譽感和使命感。
(三十七)加強協調聯動。加強上下聯動和橫向協調,推進軍地協同,形成落實規劃的合力。充分發揮全國計量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和地方協調推進機制作用,努力構建統一協調、運行高效、資源共享、多元共治的大計量工作格局。積極發揮國家計量戰略咨詢專家委員會作用,廣泛吸納高水平智庫人才,研究趨勢性、前瞻性重大計量問題,做好計量決策支撐和咨詢服務。充分發揮學會協會、科研院所、高校等單位的優勢和作用,集聚各方資源和力量,共同推動國家現代先進測量體系建設。
(三十八)狠抓工作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行業、企業要建立落實規劃的工作責任制,按照職責分工,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市場監管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監測,通過第三方評估等形式開展規劃實施的中期評估、總結評估,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發現規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并研究解決對策,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國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