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態環境部辦公廳發布通知,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行動方案要求:2023 年底前,各城市確保完成上級人民政府下達的2023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秋冬季期間(2023年10月1日至 2024年3月31日),各城市完成PM2.5濃度控制目標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控制目標。
實施范圍涵蓋: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莊、唐山、秦皇島、 邯鄲、邢臺、保定、滄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區、定州、辛集市,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晉中、運城、臨汾、呂梁 市,山東省濟南、淄博、棗莊、東營、濰坊、濟寧、泰安、日照、 臨沂、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河南省鄭州、開封、洛陽、平 頂山、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許昌、漯河、三門峽、商 丘、周口市以及濟源市,陜西省西安、銅川、寶雞、咸陽、渭南市 (含韓城市)以及楊凌示范區。
行動方案中特別強調要加強監測監控能力建設。具體來說:
加強大氣環境監測能力建設。持續推進環境空氣 PM2.5組分、VOCs 監測站點及路邊交通、工業園區、產業集群環境空氣監測站點建設, 并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聯網。完善城市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加快推進六參數鄉鎮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建設,基本實現鄉鎮全覆蓋, 并與國家、省、市三級聯網。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日常運維 和質量管理,充分運用各類站點監測數據進行綜合研判,快速識別污染高值區域等,為精準施策提供依據。強化城市空氣質量預報體系,提高預報準確率。
提升污染源監測監控能力。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安裝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并按規范要求穩定運行。推動企業安裝工況監控、用能用電監控、視頻監控等設備。各市、縣根據大氣環境管理和執法監管需求,加快配備紅外熱成像氣體泄漏檢測儀、手持式氫火焰離子檢測儀、手持式光離子化檢測儀、便攜式紫外煙氣分析儀、便攜式煙塵分析儀、便攜式氨氣分析儀、便攜式不透光煙度計、林格曼煙度儀、便攜式油品和尿素檢測儀、油氣回收 三項檢測儀、OBD 診斷儀等裝備。
提高自行監測和執法監測數據質量。2024年3月底前,對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和社會化檢測機構承擔的執法監測開展部門聯合監督抽查,加強對監測點位設置、儀器設備功能參數、原始監測記錄、 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的檢查力度,推動委托單位保存原始監測記錄,更換性能不滿足標準規范要求的自動監測儀器設備,強化手工監測報告和過程數據的平臺化管理,嚴厲打擊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以及出具虛假檢測、對比報告等行為,依法公開一批人為干預、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機構、單位和人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