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召開招標投標部際協調機制會議暨《招標投標法》修訂啟動工作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副秘書范恒山強調,《招標投標法》涉及領域和行業廣泛、利益主體多元、運行機制復雜、監管鏈條較長,做好修法工作,要重點把握堅持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借鑒國際經驗與立足我國國情相結合三項原則。那么,新版的《招標投標法》哪些方面需要儀器儀表行業引起注意的?
在修訂范圍上,要進行全面修訂,盡量做到一次性修到位,使修訂后的《招標投標法》能夠適應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招標投標市場發展的需要,經得起歷史和實踐檢驗。在工作目標上,爭取2018年盡快形成修訂草案上報國務院。
會議一致同意按照相關工作方案加快推進修法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是為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保證項目質量制定的法律。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根據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3號,2011年11月30日國務院第18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分總則,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和中標,投訴與處理,法律責任,附則7章8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簽發的行政法令、授權有關部門發布的國務院行政命令或下發的行政操作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