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工信部印發《電信和互聯網行業提升網絡數據安全保護能力專項行動方案》,目標是到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基礎電信企業、50家重點互聯網企業及200款主流APP數據安全檢查,并基本建立行業網絡數據安全保障體系。10月31日,工信部再度出手,發出《關于開展APP侵害用戶權益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針對APP違規收集個人信息、過度索權、頻繁騷擾等行為啟動新一輪監督檢查和規范整治。
中央網信辦網絡安全協調局巡視員兼副局長楊春艷說,希望通過專項治理,能夠建立個人信息保護的長效監管機制,持續加大個人信息保護力度。
堅持“四個最嚴”保障食品藥品安全
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從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電影《我不是藥神》中,代購境外新藥算不算是假藥、該不該處罰?這個備受關注的問題也有了答案。《藥品管理法》明確規定,對未經批準進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藥品,情節較輕的,可減輕處罰;沒有造成人身傷害后果或延誤治療的,可免于處罰。
作為我國首部疫苗管理的專門法律《疫苗管理法》、“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法規《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都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四個最嚴”的要求。《疫苗管理法》規定,構成違法犯罪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如生產、銷售的疫苗屬于假藥或劣藥的,最高罰款分別從相應貨值金額的30倍增至50倍、20倍增至30倍;有嚴重違法行為的責任人員,增加行政拘留等懲罰。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則強化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主體責任,“處罰到人”;完善舉報獎勵制度,建立嚴重違法生產經營者黑名單制度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等。
嚴懲學術造假 不端“黑歷史”影響職稱評審
9月1日,人社部印發的《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正式實施。作為職稱工作的第一部法律性文件,從源頭上規范職稱評審程序,加強職稱評審管理,保證職稱評審質量。該規定要求,開展職稱評審應當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職稱評審包括申報、審核、評審、公示、確認等基本程序,推廣在線評審、探索實行職稱評審電子證書。
近年來,學術造假事件時有發生。該規定從職稱評審方面,對此劃出“紅線”:申報人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撤銷其職稱,并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等。中國社科院科學技術和社會研究中心主任段偉文說:“規定一方面強調要規范職稱評審,另一方面把學術不端行為納入誠信系統,是一個很重要的抓手,很有意義。”
該規定還在規范評審程序、細化有關要求、健全公開公示制度的同時,進一步提出,申報人對涉及本人的評審結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復查、進行投訴,明確了申報人在職稱評審中的權利救濟措施。
知識產權保護 達到前所未有的力度
一方面是嚴打學術造假,另一方面是強化知識產權保護。11月24日,《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發布,這是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共同出臺的第一個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綱領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