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商網-儀器儀表政策】為提高我國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及自主創新能力,促進裝備制造業的發展,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裝備制造業振興規劃和加快振興裝備制造業有關調整進口稅收政策的決定,中國財政部會同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能源局近日制定《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下稱《辦法》),進一步調整完善了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繼續支持中國重大技術裝備制造業發展。
財政部官網于1月13日公布了《辦法》全文。與修訂前的管理辦法相比,新管理辦法主要進行了以下調整:取消了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免稅額度管理,有利于適應市場經濟規律要求,進一步發揮進口稅收政策效用;將政策管理牽頭部門調整為工業和信息化部,有利于發揮產業主管部門優勢,簡化政策管理流程;明確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辦法》介紹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能源局制定《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和《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錄》后公布執行。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及核電項目業主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或產品而確有必要進口的部分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對國內已能生產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能源局制定《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后公布執行。
《辦法》還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能源局核定企業及核電項目業主免稅資格,每年對新申請享受進口稅收政策的企業及核電項目業主進行認定,每三年對已享受進口稅收政策企業及核電項目業主進行復核。
附件下載: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