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認證認可協會消息,近日,《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測機構行業自律規范》、《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行業自律規范》兩項新規范已經中國認證認可協會二屆九次理事會通過,并正式發布。協會將在國家認監委領導下開展組織實施本規范的工作。
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測機構行業自律規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測市場秩序,強化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機構)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的機制,為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測工作創造良好的競爭環境,特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檢測機構開展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測業務及相關工作的行業誠信與自律建設。
第三條檢測機構在開展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測業務的過程中應當自覺遵守本規范,中國認證認可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組織實施本規范,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第四條檢測機構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國家認監委、認可機構對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測的管理規定和技術質量要求。同時自愿遵守本規定的共同約定和對社會公眾的集體承諾。
第二章檢測機構自律機制要求
第五條中國認證認可協會行業誠信與自律建設工作委員會設立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測機構工作組,專題研究檢測機構行業誠信與自律建設工作,提出本規范組織實施、監督、修訂方面的建議。
工作組可根據需要按產品專業類別設立若干專業小組,協調解決因方法、程序、設備差異引發的市場競爭爭議矛盾,各專業小組遵循統一的工作和議事機制。
第六條檢測機構對檢測業務實施中可能導致不正當競爭的操作性問題,常規情況下按有關規范、規則、要求實施。有爭議時,機構間應先行相互通報與協調;仍不能取得一致時,通過協會溝通協調機制協商解決。
第七條檢測機構須嚴格遵循獨立、客觀、公正、誠信的原則,對出具的檢驗數據負責,對檢驗結果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檢測機構應在日常管理中倡導檢測行為自律、誠信公正的文化,在管理制度中應當納入與檢測行為自律、誠信以及公正有關的內容,并將其作為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不得僅以業務收入作為考核指標。
第九條檢測機構應在協會的組織下,積極參加行業誠信與自律建設機制的建設運行。
(一)應積極參與制訂行業自律有關的各種規則、公約、行為規范,積極參與協會組織的誠信建設、信息公開、互動促進、監督激勵等自律機制建設。
(二)應嚴格遵守信息公開有關程序,對規定要求公開的信息必須公開。就自身服務行為向全社會作出有約束力的公開承諾,自覺接受各相關方對履行承諾情況的監督。
(三)應積極與提供服務相關方開展技術交流、宣傳展示等活動,自覺接受協會以及同行業機構監督,促進信息傳遞,增強信任。
(四)應積極開展和參加認證認可行業與社會公眾之間的交流溝通,積極參與認證檢測行業對社會公眾的宣傳、展示等活動,通過互動機制來獲取公眾和社會輿論對認證檢測行業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