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加快推進環保裝備制造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引導環保裝備制造行業(環境監測儀器)高質量發展,壯大節能環保產業,工信部制定《環保裝備制造行業(環境監測儀器)規范條件》,日前正式公開征求意見。
本規范條件中的環境監測儀器是指用于大氣環境、水環境、土壤環境、固體廢棄物、環境生物、環境放射性和環境噪聲等領域監測及實驗室分析所使用的專用儀器。文中對企業的基本條件、技術創新能力、產品要求、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社會責任、人員培訓、產品銷售和售后服務等多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要求描述。
其中明確指出,企業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涵蓋環境監測儀器制造。企業近三年利潤率平均值不低于6%。在線環境監測儀器生產制造企業近三年年銷售收入不低于20000萬元,實驗室分析儀器制造企業近三年年銷售收入不低于2000萬元。企業的環境監測儀器銷售收入應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
在技術創新能力方面,要求企業應具有獨立研發和創新能力,建有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發機構,或與大學、科研院所在技術研發方面形成穩定的合作機制。
據悉,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環境監測儀器制造行業規范管理工作,以公告形式發布符合本規范條件的企業名單,并進行動態管理,企業按照本規范條件自愿申請規范公告,列入公告的企業將作為相關政策支持的基礎性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