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認真落實四川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關于深化電力體制改革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起草了《關于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以下摘取(征求意見稿)的部分內容。
關于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我省是國家重要優質清潔能源基地和“西電東送”基地。近年來,省委、省政府加快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出臺一系列改革措施,有效減輕企業和社會電費負擔,有力助推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同時我省電力供需也還面臨著水電價格優勢不明顯、市場化競爭機制不夠健全、自用不足、對產業扶持重點不夠突出等問題,解決豐水期棄水問題還面臨一定困難,資源優勢充分轉化為發展優勢還需采取更加有力的改革措施。
為貫徹落實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精神,進一步深化四川電力體制改革,降低實體經濟成本,促進產業發展,更好地推動我省資源優勢不斷轉化為經濟優勢,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重點任務
(一)擴大和創新電力市場化交易
進一步放開發用電計劃,擴大電力市場化交易規模。完善市場化交易規則,減少行政干預,在交易對象、交易品種、交易價格、交易方式等方面尊重市場選擇。推進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交易。探索電力價格和發電計劃增減掛鉤機制。
1、擴大參與電力市場用戶范圍。
所有核定輸配電價的用電類別均可全電量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園區內企業可由售電公司捆綁代理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省屬等地方電網可作為一個整體參與電力市場交易。
2.完善豐水期富余電量政策。
大工業用戶豐水期用電量超過基數的增量部分為富余電量,科學合理確定富余電量基數。
富余電量交易價格可實行最低保護價和最高限價,輸配電價為每千瓦時0.105元,實現較大幅度降低大工業增量用電電價。探索擴大富余電量政策適用范圍,將適用于單個大工業用戶的增量電量,擴展適用于全社會增量電量。
3.推進風電和光伏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
四川電網除分布式風電、分布式光伏和光伏扶貧項目以外的風電、光伏發電,豐水期上網電量參與電力市場,參照豐水期外送電平均價格進行結算,產生的價差空間用于實施豐水期居民電能替代政策。
4.國調機組留川電量參與省內市場化交易。
如不參與則比照省調機組利用小時數和價格水平年度清算,產生的價差空間用于降低電價或疏導其他電價矛盾。
5.開辟棄水電量交易。
在豐水期低谷時段創設棄水電量交易新品種,鼓勵用戶特殊時段多用棄水電量,除居民、農排類別和其他特殊用電價格外的用電均可參與。棄水電量到戶電價由棄水電量交易價加輸配電價構成。棄水電量交易競價區間不作限制;輸配電價按與棄水電量交易價等價收取。其中大工業用戶使用的棄水電量不計入富余電量。
(二)促進國家電網與地方電網融合協調發展
在充分發揮國網四川電網主力軍作用的同時,推進國網四川電網與省屬電網包容合作、錯位協調發展。支持省屬電網因地制宜在達州、宜賓等地探索打造電價洼地示范區。
支持省屬電網有序、可持續發展,以入股、注資等方式參與其他地方電網建設;鼓勵國家電網以入股、注資等方式參與地方電網建設。
14.推進省屬電網輸配電價改革和同價工作。
按照“兩同價”目標推進省屬電網輸配電價改革,實現省屬電網與國網四川電網輸配電價同價、目錄銷售電價同價,對省屬電網新增大工業用電從低核定輸配電價。規范躉售電價管理,降低躉售電價水平。支持省屬電網綜合施策實現新增工業用電每千瓦時0.46元左右,并逐步降低存量工業電量價格。
15.增強省屬等地方電網的供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