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引導企業加大設備、器具投資力度。公告提出企業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儀器設備是企業開展技術研發的必要工具,儀器設備的購置與折舊也是企業研發投入的重要部分。該項政策加大了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的力度,一方面變相減輕了儀器企業的研發負擔,另一方面有利于擴大儀器需求,為儀器企業提供市場。
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
2023年8月,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研發機構采購設備增值稅政策的公告》,繼續對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公告明確了適用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政策的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
當前市場在進口儀器和國產儀器中更傾向進口儀器,因此需要在各個方面提高國產儀器的競爭力。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鼓勵了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為國產儀器擴大市場份額提供了機會。此前發布的《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管理辦法》施行期限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此次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