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金華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的政策意見》。其中對首次通過國家級、省級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或產業計量測試中心驗收的企業(組織),分別獎勵100萬元、30萬元。對首次通過省級先進測量實驗室驗收的企業(組織),獎勵20萬元。對首次獲得浙江省檢驗檢測服務業領跑機構(實驗室)或浙江省服務業領軍企業(檢驗檢測領域)認定的企業(組織),獎勵10萬元。對首次通過國家實驗室(CNAS)或國際實驗室(ILAC)認可的企業(組織),獎勵10萬元。
金華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的政策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三個“一號工程”和“十項重大工程”決策部署,落實市委、市政府“打造國際樞紐城、奮進現代都市區”工作要求,大力推進產業基礎再造行動,高質量建設先進制造業基地,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高質量發展建設全球先進制造業基地的指導意見》(浙政發〔2022〕23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政策意見。
一、推進制造方式轉型
(一)推進企業智能化改造。對工業投資項目實施分類分檔獎勵,當年設備投資額300萬元(含)至2000萬元(含)、2000萬元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上的,分別按設備投資額的10%、15%、18%給予獎勵(對國家、省重點支持的新興產業、未來產業,及市級重點培育的產業鏈,建立分類獎勵目錄,獎勵標準追加2%—10%),單個項目當年獎勵額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購置三軸以上工業機器人設備的,按設備投資額的15%給予獎勵。新認定的省級未來工廠、省級智能工廠、省級數字化車間、市級智能工廠、市級數字化車間分別再獎勵200萬元、8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對獲評國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廠的項目,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獲評國家智能制造優秀場景的項目,給予每個場景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智能制造服務商(機構),每年服務全市制造業企業實施智能制造項目的技術服務收入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按其全市技術服務收入的5%給予獎勵,最高獎勵額不超過100萬元。
(二)推動“兩化”融合縱深發展。市“兩化”深度融合項目(單個項目軟性投入20萬元及以上),按項目實際軟性投入的3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鼓勵制造業企業“上云用云”,按實際費用的3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5萬元。對首次列入國家級、省級制造業“云上企業”(上云標桿)、大數據示范企業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支持企業爭創省級產業數據價值化改革試點,對首次參與產品主數據標準(CPMS)省級試點的,獎勵3萬元。對首次認定達到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貫標等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
(三)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試點擴面。對國家制造業數字化水平二級及以上的標桿樣板企業,獎勵20萬元。首次入選省級產業數字化服務商、市級優秀產業數字化服務商的,分別獎勵20萬元、5萬元。首次獲評市級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最佳總包商的,獎勵50萬元。支持企業自研軟件、數字化應用解決方案上架產業大腦能力中心,對以組件形式成功上架的軟件按照3000元/個,解決方案(行業樣板房)1萬元/個的標準給予獎勵,每家企業當年度獎勵額不超過15萬元。
(四)加快推進數字新基建。首次列入國家級、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創建名單(試點示范)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首次獲評市級IPv6示范園區的,獎勵20萬元。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5G全連接工廠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市級每年設立總額不超過300萬元的“算力券”,支持企業購買智能算力服務。
(五)加快制造業綠色低碳發展。對首次列入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設計產品名單的,分別獎勵50萬元、50萬元、50萬元、20萬元。對首次列入省級綠色低碳工廠、綠色低碳工業園區、綠色低碳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設計產品名單的,分別獎勵30萬元、30萬元、30萬元、10萬元。對獲得市級及以上零碳(近零碳)工廠的,給予一定獎勵。對首次列入市級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節水型企業的,分別獎勵10萬元。對首次獲得省節水標桿企業、省節水型企業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兩者實行補差獎勵。對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企業,按年度保費的50%給予補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過1萬元。對完成接入產能預警及風險監測平臺的工業企業,給予設備安裝單位每家0.5萬元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