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修訂內容
新規程與舊規程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1)增加了引言內容;(2)將舊規程中“電計引用誤差、電計電位的重復性、滴定管容量允差、滴定分析的重復性”項目名稱修改為“電計示值誤差、電計示值重復性、滴定管容量誤差、儀器示值重復性”;(3)修改了“電計示值重復性”的計算方法;(4)修改了檢定環境條件的內容;(5)取消了檢定標準器中的“高阻直流電位差計、標準電池和檢流計等組成的標準檢定裝置”,將“或用相同準確度的直流電位檢定儀”修改為“pH檢定儀:準確度等級為0.0006級”;(6)增加了“有證標準物質”的要求;(7)增加了檢定項目一覽表;(8)取消了舊規程中“儀器控制滴定的靈敏度”的技術指標;(9)修改了“滴定管容量誤差”的檢定方法;(10)增加了“儀器示值誤差”技術指標及檢定方法;(11)將舊規程中“儀器電位滴定重復性的檢定”和“儀器中和滴定重復性的檢定”合并、修改為“儀器示值重復性”,并修改了其檢定方法;(12)增加了“常用玻璃量器衡量法K(t)值表”附錄;(13)修改了“檢定原始記錄格式”附錄;(14)取消了舊規程中的“檢定證書”附錄,由“檢定證書/檢定結果通知書內頁格式式樣”代替。
三、重點修訂內容解析
1.檢定項目及計量性能指標的修訂
為了保持規程的延續性,本次修訂基本保留了舊規程的大部分項目和計量性能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