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科學技術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財政廳聯合印發《山東省科研基礎設施和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管理辦法》(以下稱《辦法》),推動全省科研基礎設施和科研儀器開放共享,優化科技資源配置,服務企業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支撐產業高質量發展。
《辦法》指出,山東省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服務網作為全省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高校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的載體,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資金投入建設或購置的科研設施、單臺(套)30萬元及以上的儀器均須加入開放共享服務網,并加裝物聯網傳感器,面向全社會開放,實現科研資源共享共用;鼓勵財政資金購置的單臺(套)30萬元以下的科研儀器及非財政資金建設或購置的科研設施和儀器加入開放共享服務網。省科技廳依據績效評價結果對科研設施和儀器開放共享效果好、用戶評價高、綜合效益突出的管理單位,按照相關規定給予每年最高200萬元獎勵。鼓勵各設區市設立相應的獎勵資金。
《辦法》要求,管理單位應當自科研設施和儀器完成安裝使用驗收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符合開放條件的科研設施和儀器加入開放共享服務網;科研設施和儀器信息發生變更后,管理單位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開放共享服務網相關信息變更,確保數據完整和準確。科研設施和儀器相對集中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管理單位,可通過建設科研儀器中心、分析測試中心等方式,集中集約管理,促進科研設施和儀器開放共享和高效利用。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等管理單位委托專業化的第三方服務機構,參與開放共享服務,提高全社會科研設施和儀器使用的社會化服務程度,享受相應政策支持。鼓勵管理單位開展國產科研儀器應用示范,為加快科研儀器國產化提供支撐。
省科技廳將牽頭按年度對管理單位的科研設施和儀器組織管理、運行使用及開放共享服務成效等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并向社會公布評價結果。將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績效評價結果納入省級創新基地及平臺申報、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引導管理單位推進科研設施和儀器的開放共享。
《辦法》還新增查重評議內容,優化科技資源配置。對利用省級財政資金購置單臺(套)價格在50萬元以上,用于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及其他科技活動的科研儀器設備,省科技廳將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查重評議,作為批準新購科研儀器事項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