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科技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實施細則》(下稱《細則》)。
根據《細則》,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主要包括政府預算資金投入建設和購置的用于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的各類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單臺套價值在50萬元及以上的科學儀器設備。
《細則》明確,評價考核指標包括運行使用、共享服務和組織管理等3個一級指標和8個二級指標。
(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實施細則指標表)
(一)組織管理情況
1.科研儀器購置統籌管理。包括科研儀器購置論證機制建設情況、儀器集中集約化管理情況等。
2.科研儀器開放率。已納入平臺開放儀器原值占可以用于共享的儀器的總原值比例。
3.實驗技術隊伍建設。包括建立專業化的技術服務團隊情況,對實驗技術人員開放服務成效的考核和激勵情況,實驗技術人員職位職稱晉升和職業發展體系建設情況,組織實驗技術人員開展技術和安全培訓、儀器功能開發情況等。
4.在線服務平臺建設。包括在線服務平臺建設及對接國家網絡管理平臺情況、在線服務平臺可預約儀器比例等。
(圖片來源羊城派,儀商網配圖)
(二)運行使用情況
1.儀器運行機時。指科研儀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機時。
2.運行使用成效。包括支撐國家重大科研任務情況以及相關研究成果的產出、水平與貢獻等。
(三)共享服務成效
1.共享率。科研儀器年平均對外服務機時與年平均運行機時的比值。
2.對外服務成效及用戶評價。包括服務其他單位科研任務情況以及相關研究成果的產出、水平與貢獻,用戶評價情況等。
《細則》指出,科技部、財政部會同相關部門結合上一年度評價考核結果和各單位實際情況,確定年度評價考核單位范圍,組織開展當年度評價考核工作。評價考核具體工作流程為:發布通知文件、提交材料、集中審核、現場核查。
綜合集中審核評分和現場核查情況,按照綜合評分進行排序,并確定評價考核結果。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較差等四檔。
對于存在弄虛作假等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當年評為“較差”等次,取消相關單位一定期限參加評價考核資格,并按程序納入科研誠信失信記錄。
對考核結果為優秀和良好的單位給予后補助獎勵,調動高校院所等單位開放共享積極性。
對考核結果為較差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限期一年整改, 整改完成后方可參加下一年度評價考核,并在下年度中央級科學事業單位改善科研條件專項、全國重點實驗室建設、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等項目中限制新購儀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