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科技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發布《關于開展2020年中央級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等單位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工作的通知》稱,根據評價考核情況,對評價考核結果較好的單位,通過后補助予以支持;對于評價考核結果較差的單位,視具體情況予以公開通報、核減相關經費等相應的處理。評價考核結果還將作為科技創新基地、科研機構等評估的重要依據。
該專項通知介紹,評價考核是《國務院關于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確定的重點任務,是推動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的重要舉措,是建立獎懲機制的重要依據。開展評價考核工作旨在促進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切實提高科技資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更好地為科技創新和社會服務。
本次評價考核重點考察法人單位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突出強調在線服務平臺建設以及與國家網絡管理平臺對接情況等內容,具體包括以下三方面內容:
一是運行使用情況,包括法人單位應開放科研設施與儀器的運行使用總體情況,儀器運行和開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支撐服務國家重大科技創新主要成效等。
二是共享服務成效,包括圍繞重大科技創新和中小微企業需求,對法人單位以外的單位提供共享服務的情況,支撐服務外單位科技創新的重要成果等。
三是組織管理情況,包括開放共享管理制度建設情況,科研設施與儀器新建和新購統籌管理情況,納入科研設施與儀器國家網絡管理平臺的儀器情況,在線服務平臺建設及與國家網絡管理平臺對接情況,實驗隊伍建設情況等。
本次評價考核范圍為中央級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等單位,以法人單位為考核對象,對其擁有的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原值50萬元以上的大型科研儀器2019年度的開放共享情況進行評價考核。2019年評價考核結果為較差的11家單位尚處于整改期,不納入本年度考核范圍。2018年評價考核結果為較差的26家單位已完成1年期整改,參加2020年度考核。
本次評價考核的具體工作由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中心承擔,通知要求2020年7月30日前,參評單位要將部門審核過的自評報告電子版通過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國家網絡管理平臺提交,匯總的紙質材料則寄送至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中心。
以下是通知全文:
科技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0年中央級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等單位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工作的通知
國科辦基〔2020〕60號
各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國發〔2014〕70號,以下簡稱《意見》),促進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切實提高科技資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更好地為科技創新和社會服務,科技部、財政部決定開展2020年中央級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考核目的
評價考核是《意見》確定的重點任務,是推動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的重要舉措,是建立獎懲機制的重要依據。根據評價考核情況,對評價考核結果較好的單位,通過后補助予以支持;對于評價考核結果較差的單位,視具體情況予以公開通報、核減相關經費等相應的處理。評價考核結果還將作為科技創新基地、科研機構等評估的重要依據。
二、評價考核范圍
本次評價考核范圍為中央級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等單位,以法人單位為考核對象,對其擁有的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原值50萬元以上的大型科研儀器2019年度的開放共享情況進行評價考核。2019年評價考核結果為較差的11家單位尚處于整改期,不納入本年度考核范圍。2018年評價考核結果為較差的26家單位已完成1年期整改,參加本年度考核。
三、評價考核內容
本次評價考核重點考察法人單位主體責任落實情況,考核內容涵蓋《意見》對法人單位提出的具體要求,突出強調在線服務平臺建設以及與國家網絡管理平臺對接情況等內容。具體包括:
1.運行使用情況,包括法人單位應開放科研設施與儀器的運行使用總體情況,儀器運行和開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支撐服務國家重大科技創新主要成效等。
2.共享服務成效,包括圍繞重大科技創新和中小微企業需求,對法人單位以外的單位提供共享服務的情況,支撐服務外單位科技創新的重要成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