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主要涉及市、區兩級工業和信息化(區級含青島高新區投資促進部,下同)、財政部門及申報主體,各自承擔主要職責如下:
(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對市級相關政策發布申報指南、組織項目申報,進行材料審核、辦理資金信息公開、編制年度資金預算和支出計劃、按要求開展績效評價相關工作。區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對市級相關政策組織轄區企業申報、初審、推薦,按要求配合區財政部門撥付資金、開展績效評價等相關工作;負責對區級相關政策按職責分工發布申報指南、組織項目申報和材料審核、辦理資金信息公開、編制年度資金預算和支出計劃、按要求開展績效評價、配合區財政部門撥付資金等相關工作。
(二)財政部門:市財政局負責資金預算安排、資金下達。高新區財政部門根據市財政局下達的資金文件及時撥付資金。
(三)申報主體:未列入青島市安全生產黑名單、青島市環境信用黑名單等失信懲戒對象目錄;不違反財政涉企資金“綠色門檻”制度;按要求進行項目申報,及時報送有關資料,對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配合做好項目審核工作,如實提供申報材料;配合開展績效評價、監督檢查工作。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申報主體應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自覺接受市、區兩級工業和信息化、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對有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等嚴重失信行為的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細則由市、區兩級工業和信息化和財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參照現行政策執行。本細則有效期內,如遇中央、省、市有關政策調整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 本細則為《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青島市精密儀器儀表產業園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辦字〔2023〕18號)的配套文件,自2023年4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