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申報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7. 在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科管系統查詢相關科研人員承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等在研項目情況,避免重復申報。
8. 具體申報要求詳見各申報指南,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限項申報要求
01項目(課題)負責人限申報1個項目(課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項目(課題),課題負責人可參與申報項目(課題)。
項目(課題)負責人、項目骨干的申報項目(課題)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課題)總數不得超過2個。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課題)負責人和項目骨干不得因申報新項目而退出在研項目;退出項目研發團隊后,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
02涉及與“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戰略性科技創新合作”2個重點專項項目查重時,對于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預算不超過400萬元的“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項目、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預算不超過400萬元的“戰略性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港澳臺項目,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其他重點專項項目(課題)互不限項,但其他重點專項項目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參與申報此類不限項項目。
03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部分項目實施聯合查重。對于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項目(課題)負責人,需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限項目負責人和課題負責人)、基礎科學中心項目(限學術帶頭人和骨干成員)、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限部門推薦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和具有高級職稱的主要參與者)實施聯合限項,科研人員同期申報和在研的項目(課題)數原則上不得超過2 項,但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中的青年科學家項目、科技型中小企業項目、國際合作類項目3 類項目不在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聯合限項范圍內。
04項目任務書執行期(包括延期后執行期)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范圍內。
六申報程序
1.網上申報。請各申報人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填寫并提交項目申報書,申報書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網上填報的申報書將作為后續形式審查和項目評審工作的依據。
2.申報指南獲取方式:請申報人登陸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在"公開公示-申報指南"菜單欄中查看申報指南,或聯系校科學技術發展研究院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