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7產地環境質量狀況
認證委托人應出具有資質的監(檢)測機構對產地環境質量進行的監(檢)測報告以證明其產地的環境質量狀況符合GB/T 19630《有機產品》規定的要求。土壤和水的檢測報告委托方應為認證委托人。
5.3.8有機轉換要求
5.3.8.1未能保持有機認證的生產單元,需重新經過有機轉換才能再次獲得有機認證。
5.3.8.2有機轉換計劃須獲得認證機構批準,并且在開始實施轉換計劃后每年須經認證機構核實、確認。未按轉換計劃完成轉換的生產單元不能獲得認證。
5.3.9投入品
5.3.9.1有機生產或加工過程中允許使用GB/T 19630.1附錄A、附錄B及GB/T 19630.2附錄A、附錄B列出的物質。
5.3.9.2對未列入GB/T 19630.1附錄A、附錄B或GB/T19630.2附錄A、附錄B的投入品,認證委托人應在使用前向認證機構提交申請,詳細說明使用的必要性和申請使用投入品的組分、組分來源、使用方法、使用條件、使用量以及該物質的分析測試報告(必要時),認證機構應根據GB/T 19630.1附錄C或GB/T 19630.2附錄C的要求對其進行評估。經評估符合要求的,由認證機構報國家認監委批準后方可使用。
5.3.9.3國家認監委可在專家評估的基礎上,公布有機生產、加工投入品臨時補充列表。
5.3.10檢查報告
5.3.10.1認證機構應規定檢查報告的格式。
5.3.10.2應通過檢查記錄、檢查報告等書面文件,提供充分的信息使認證機構能做出客觀的認證決定。
5.3.10.3檢查報告應包括檢查組通過風險評估對認證委托人的生產、加工活動與認證要求符合性的判斷,對其管理體系運行有效性的評價,對檢查過程中收集的信息以及對符合與不符合認證要求的說明,對其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的判定等內容。
5.3.10.4檢查組應對認證委托人執行標準的總體情況做出評價,但不應對認證委托人是否通過認證做出書面結論。
5.4認證決定
5.4.1認證機構應基于對產地環境質量在現場檢查和產品檢測評估的基礎上做出認證決定。認證決定同時應考慮的因素還應包括:產品生產、加工特點,企業管理體系穩定性,當地農獸藥管理和社會整體誠信水平等。
對于符合認證要求的認證委托人,認證機構應頒發認證證書(基本格式見附件1、2)。
對于不符合認證要求的認證委托人,認證機構應以書面的形式明示其不能通過認證的原因。
5.4.2認證委托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予以批準認證:
(1)生產加工活動、管理體系及其他審核證據符合本規則和認證標準的要求;
(2)生產加工活動、管理體系及其他審核證據雖不完全符合本規則和認證依據標準的要求,但認證委托人已經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了不符合項糾正或(和)糾正措施,并通過認證機構驗證。
5.4.3認證委托人的生產加工活動存在以下情況之一,不予批準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