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認證,又稱"合格評定",簡稱認證,起源于1903年英國的產品質量認證,標志為"風箏"標志。ISO/IEC指南2《標準化和有關領域的通用術語》對認證的定義為:"由第三方給予書面證明,保證某項產品、過程或服務滿足規定邀請的程序"。爾后,質量體系認證注冊和實驗室認可又從產品質量認證中分離出來,成為質量認證的重要組成部分。
我國從1981,成立中國電子元器件質量認證委員會至今已基本建立起以中國產品質量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CP)、中國產品質量認證機構認可委員會(CNACR)、中國實驗室認可國家委員會(CAACL)和中國認證人員國家注冊委員會(CRBA)為四大支柱,已認可的18個產品質量認證機構和30多個質量體系認證機構及若干個質量認證咨詢、培訓機構等為工作骨干的全國質量認證體系。到1996年止,我國已獲產品認證證書的企業5556家,獲質量體系認證證書的企業1602家,獲國家認可的實驗室56家,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
質量認證是否能健康、正常有效地開展,關鍵在各質量認證機構是否建立和實施人正服務質量體系。
一、制定質量方針和目標
任何一個質量認證機構,要建立質量認證服務質量體系,首先就要制定明確的質量防止和質量目標。如中質協質量保證中心(QAC)的質量防止為"堅持公正、科學、求實、廉明的原則,奉行服務社會的宗旨,注重工作質量,克盡職守,以不懈的改進和卓有成效的服務,贏得國內外合乎和委托方的信任和滿意。"
中國船級社質量認證公司(CSQA)的質量防止為"獨立、公正、不以盈利為目的,以高度的責任心和精湛的技術,提供優質服務,樹立良好信譽。"
中國方圓標志認證委員會的質量防止則是"堅持公正、科學、客觀、高效的原則,為各類企業提供認證服務。"
CSQA還明確地確定其質量目標:
(1) 滿足國家主管機構和國際慣例對認證機構的要求;
(2) 按規定的標準和程序進行認證;
(3) 確保認證質量;
(4) 以最短的時間完成服務項目。
二、規定認證機構各部門的職責與權限
各認證機構依據《產品質量認證委員會管理辦法》、《質量體系認證機構認可基本要求》(CNACR110)等規定,分別規定其各部門的職責和權限。如產品質量認證機構應設立秘書處及標準協調、產品檢驗、體系檢查和申訴監理等部門。
秘書處的職責是:提出開展認證的產品目錄,受理認證申請,辦理認證證書及標志的批準、頒發、指導、注銷、撤消手續,安排獲準認證產品的日常監督檢驗,管理認證費用及日常處事聯絡等。
標準協調部門的職責是:確認認證用的標準、協調標準與實施認證要求,必要時,提出修訂標準及其補充技術要求的建議等。
產品檢驗部門的職責是:推薦符合條件,可承擔認證檢驗任務的檢測機構;參與檢測機構的評審;審核產品檢驗報告;監督檢測機構的工作質量,并協調安排認證檢驗任務和組織相關檢測實驗室間的對比實驗。
體系檢查部門的職責是:編制質量體系檢查細則,組織質量體系檢查和監督復審,審核企業質量體系檢查報告等。
申訴監理部門的職責是:受理認證申訴,調解處理認證工作中的糾紛,并監督認證機構其他部門的工作質量。
質量體系認證機構一般設立監理會(理事會)、技術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體系審核和申訴監理等部門。
監理會負責制訂認證機構的防止、政策,并監督其實施狀況,檢查財務狀況等。
技術委員會負責審核質量體系審核報告,作出審定結論,批準頒發認證證書或給予注冊。
辦公室負責制定年度工作計劃,證書的使用管理及人事、工資、文件、資料等日常管理工作。
體系審核部門負責制訂年度審核計劃,組織實施認證審核,監督與考核受聘審核人員,組織專兼職審核員的經驗交流、工作研討活動等。
申訴監理部門負責受理認證投訴,處理質量體系認證中有關方面的糾紛,并監督本認證機構其他部門的工作質量。
同時,還應明確規定認證機構法人代表、管理者代表及各部門負責人的職責和權限,以及他們之間的隸屬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