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我國自主核電標準體系建設,全面支撐我國核電安全高效發展和國際合作,7月23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核電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國家能源局科技司相關負責人就《指導意見》有關問題,從背景、意義、原則、重點工作及政策部署等方面進行了系統解讀。
《指導意見》出臺的背景
安全高效發展核電是我國能源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核電標準化工作是促進核電技術和產業發展的重要抓手,對發展清潔能源產業,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具有重要意義。目前,我國核電運行規模世界第三,在建規模世界第一,按照我國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到2020年我國核電在建、在運裝機規模將達到8800萬千瓦。核電行業快速發展,核電標準化工作也迎來了重要機遇期和關鍵窗口期。
近年來,我國核電標準化工作取得了階段性進展,發布核電標準900余項,基本形成了覆蓋核電全生命周期各個階段的標準體系。此外,核安全相關標準認可和標準英文版翻譯出版工作持續推進,“華龍一號”國家重大工程標準化示范順利開展,核電標準化國際合作深入推進,不斷推動我國自主核電品牌建設。
但在新形勢下,核電標準化工作還存在不足。一是核電標準體系還不完善。由于多堆型、多技術路線并存,客觀上增加了制定自主統一核電標準的難度,特別是與核安全密切相關的核島機械設備領域,分別參考法國和美國標準制定了兩套標準,沒有形成自主統一的核島機械設備標準。二是核電標準應用不理想。由于現有標準在完整配套、協調自洽等方面仍有不足,工程建設中尚未形成全面、系統采用我國自主核電標準的局面。三是國際認可度和影響力不夠。國際上,核電領域普遍使用ISO、IEC以及美國、法國的標準,我國核電標準的國際認可度和影響力還有待提升。基于此,結合當前核電發展新形勢、新要求,制定出臺了本《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指導意見》的指導思想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印發的《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部署,立足我國核電長遠發展,堅持標準自主化與國際化相結合,凝聚共識,自主創新,加快建設一套自主、統一、協調、先進,與我國核電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核電標準體系,充分發揮標準的規范、引領和支撐作用,推動核電技術和裝備進步,促進我國核電安全和可持續發展。
《指導意見》按照“完善機制、加強實施、統籌規劃、助力出口”的原則,分三個階段提出發展目標:一是用1-2年時間,進一步完善和優化我國核電技術標準體系,提高標準自主化和協調性,形成一套自主統一的、與我國工業基礎相匹配的核電標準。二是通過5年左右的努力,實現我國核電標準良好應用,國內自主核電項目采用我國核電標準的比例大幅提高,同時我國核電標準的國際影響力和認可度顯著提升,能夠全面支撐我國核電安全高效發展和國際合作。三是經過10年時間,能夠躋身核電標準化強國前列,在國際核電標準化領域發揮引領作用。
《指導意見》中明確要建設的我國核電標準的特點
我國核電標準建設要在現有核電標準的基礎上,形成一套自主、統一、協調、先進,與我國核電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核電標準體系。其中“自主”是指要與我國的工業基礎相結合,把我國多年的核電建設工程經驗和技術創新成果系統的反映到標準中,提升我國核電標準與我國工業基礎的匹配度。“統一”是指能夠覆蓋我國當前各主要壓水堆核電機型的技術需求,同時兼顧其他核電堆型,解決目前多套標準并存的問題。“協調”是指要做好核電標準之間的協調一致,一方面避免標準技術內容的交叉、重復,另一方面各類標準之間可以形成良好的配套和銜接,確保安全性,提高經濟性,進一步提升核電標準的適用性。“先進”是指標準自主化與國際化相結合,充分借鑒和采用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不獨立于國際主流標準,也不排斥其他核電標準和國際貿易伙伴。同時,我國良好的工程實踐經驗還可以通過自主核電標準(核電標準是公開出版物)與國際核電同行共享,為世界民用核能的安全利用和技術發展做出貢獻。
《指導意見》部署重點任務的主要考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