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簡政放權,深化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許可改革,完善資質認定管理制度,營造公平競爭、有序開放的檢驗檢測市場環境,推動檢驗檢測高技術服務業做強做大、健康發展,按照國務院關于整合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的要求部署,質檢總局、認監委新修訂《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于2015年4月2日以質檢總局令第163號印發,自今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近日,國家質檢總局法規司、國家認監委有關負責人就該《辦法》的有關內容進行了解讀。
明晰資質認定范圍,優化整合資質許可流程
《辦法》中清晰界定了檢驗檢測機構的定義,明確了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實施范圍,規定為司法機關作出的裁決、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決定、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決定、為社會經濟、公益活動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取得資質認定。同時,按照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對不同類型的資質許可項目進行了優化整合,實行“一次受理、一次評審、一次許可決定”,進一步統一和完善了檢驗檢測機構市場準入制度。
放寬檢驗檢測市場準入限制,營造公平競爭有序開放的市場環境
一是放寬檢驗檢測市場準入條件,明確凡是依法成立并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均可申請資質認定,其中就包括了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機關頒發的《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分支機構和特殊普通合伙企業、民政部門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其他組織,目的是消除部門、行業和地域壟斷,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檢驗檢測活動,營造各類主體參與競爭的市場環境,逐步提高市場化程度。
二是突出檢驗檢測機構的技術能力和管理要求,從“人、機、料、法、環”等五個方面,科學制定資質認定條件,確定檢驗檢測機構專業技術組織的屬性。
三是取消了在華設立外資檢驗檢測機構的外方投資者應當具有三年以上檢驗檢測從業經歷的規定,體現國民待遇,鼓勵公平競爭。
簡化資質許可評審環節,減輕檢驗檢測機構負擔
一是將原有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由3年延長為6年,減輕機構因許可有效期短帶來頻繁評審的負擔。
二是簡化許可評審程序和內容。確定評審關鍵控制點,加強機構技術和管理能力核查,簡化文件審查。區分首次評審和復查評審的差異,根據檢驗檢測機構的申請事項、自我聲明和分類監管情況,確定評審方式,減少不必要的現場評審。
三是對許可期限和評審時限做出嚴格限定。許可時限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規定,技術評審除由于機構自身原因外,時限不得超過45日。檢驗檢測機構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資質認定部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簡化技術評審程序、縮短技術評審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