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政府網和工信部網站的信息,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統稱為“四部門”)已聯合發布《關于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項試點工作的目的是為了加速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的推廣應用,提升產品的技術水平,同時確保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的安全運行。
《通知》的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試點申報與遴選:汽車生產企業和使用主體需組成聯合體,制定申報方案,并經過車輛擬運行城市人民政府的同意。這些方案將提交給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并最終由四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初審和擇優評審。
產品準入試點:這包括產品準入測試與安全評估、產品準入許可兩個環節。參與試點的汽車生產企業需細化完善產品準入測試與安全評估方案,并在多方監督下進行。
上路通行試點:獲得準入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將在限定區域內進行上路通行試點。這些車輛需依法辦理車輛登記,并滿足相應的運營管理要求。
試點暫停與退出:在試點期間,如果車輛存在安全隱患或未履行安全責任,將被要求暫停試點并整改。嚴重情況下,可能需要退出試點。
評估調整:四部門將對車輛運行情況進行評估,并根據產業和技術發展情況,適時調整完善試點相關內容要求。
此次試點工作的預期效果包括引導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和使用主體加強能力建設,加速形成系統完備、務實高效的法律法規、管理政策和標準體系,以及推動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
總的來說,這個試點項目是中國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的重要一步,旨在通過實際道路測試和評估,推動智能網聯汽車技術的發展和應用,同時確保公共安全和交通安全。